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行政公告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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貴會(服務中心)所登記之廠商於取得工業用地後,如有尚未申請以工業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者,請惠予輔導
貴會(服務中心)所登記之廠商於取得工業用地後,如有尚未申請以工業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者,請惠予輔導於110年9月22日前向本局提出申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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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苗栗縣政府
    下載 Pdf 檔(110-099-貴會(服務中心)所登記之廠商於取得工業用地後,如有尚未申請以工業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者,請惠予輔導.PDF)
最後異動時間:2021-08-27 17:14:0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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