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行政公告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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函轉第27屆國家品質獎申請須知,會請協助推廣並推薦合適之企業、學校、機構、法人、團體及個人參與遴選。
1.苗栗縣政府函轉第27屆國家品質獎申請須知,會請協助推廣並推薦合適之企業、學校、機構、法人、團體及個人參與遴選。 2.依據行核定之國家品質獎實施要點辦理,為獎勵推行卓越經營,樹立學習楷模,提升經營品質水準,建立優良組織形象,行政院自79年設立國家品質獎,並責成本局辦理國品獎受理申請,遴選審查及頒獎表揚事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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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苗栗縣政府
    下載 Pdf 檔(111-070-函轉第27屆國家品質獎申請須知,會請協助推廣並推薦合適之企業、學校、機構、法人、團體及個人參與遴選。.PDF)
最後異動時間:2022-05-22 08:39:0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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